标书的分类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标书的问题跟大家说一下。
先来说一下标书的分类
(1)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标书。
国际招标书要求两种版本,按国际惯例以英文版本为准。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外文水平,标书中常常特别说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按招标的标的物划分,又可分为类:货物、工程、服务。
根据具体标的物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程类进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
每一种具体工程的标书内容差异非常大。货物标书也一样,简单货物如粮食、石油;复杂的货物如机床、计算机网络。标书的差异也非常大。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
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在进行分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2.中标人应当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函落款时间是否等于投标文件生效时间
电子招投标评标时,经常发现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早于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是说投标人在投标函上实际盖章的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但这并不构成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投标函的落款时间先不能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也是开标当天;其次,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并不是必须与实际签章时间一致,可以把落款时间理解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虽然提前盖好章,把材料交给了招标人,但此时该投标函并未生效,待到开标当天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并不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竞争性磋商项目终报价后,供应商报价太高,采购人能否要求重新报价?
答:不可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轮次数是采购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在磋商过程中能够变动的只有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因此提问中所述的在终报价之后,采购人因为供应商的报价过高而要求他们再次报价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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