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增加交易成本弱化*作用?

2023-07-25 浏览次数:75

评定分离增加交易成本弱化*作用?

近年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定分离”制度备受关注。有人说,这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人认为评定分离会增加交易成本弱化*作用,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未来推行评定分离的决心。“一个新兴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评定分离也是如此。未来我们会继续响应国家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评定分离工作,努力发挥的服务功能。”记者在采访关于评定分离的内容时,某地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地不断探索

评定分离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所谓评定分离,一些地方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就是将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改变评标*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招标人的定标权。评定分离是我国招标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一直在招标领域探索的重要方向。早在2011年,深圳市就利用特区立法权印发相关文件,提出了“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随后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区的部分地市也都开展了“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此后该做法逐步落地成熟。较终于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四十七条中,正式对评定分离进行了明确。诚然,传统的“评定合一”和“评定分离”均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同定标办法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随着我国基础建设项目从高速发展阶段转换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招标投标不再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回归“择优”成为招标投标的主流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评定分离也因此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目前通用的定标方法包括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和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等。每种定标法都各有其利弊。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考量究竟使用哪种方法定标。

 

弱化*作用

评定分离仍非业内主流

 

相较传统的评标合一,评定分离较大的改变就是落实了招标人负责制和其主体责任,使其决策权得到进一步加强。项目业主成为招标活动中的**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对项目终身负责,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评定分离弱化了评标*的作用,增加了交易成本。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与远程异地评标不同,评定分离不需要从省*库抽取评审*,而是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利,既可以聘请评委,也可以让负责人担任评标组长,但同时招标人也要遵守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定标评委,推荐的候选人有没有排序,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说实话,现阶段我并不建议成立本地的定标*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这样透露道,“国家目前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许多没有实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地方无法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这也同样是评定分离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业内人士还指出,由于社会各界声音不同,项目大小不一。目前大多数招标项目或招标人仍会可以选择传统模式进行评定标工作,以此避免评定分离中可能会遇到的审计巡视,投标人具体因何入选的对外解释等等问题。对招标人来说,传统的评定合一风险更小且快捷便利。因此就目前来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评定分离仍有所受限。各地的公共资源作为服务的中间场所,虽然已经尽可能地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了咨询帮助和硬件配置,但具体究竟选择哪种评定方式,仍由招标人自己决定。有业内人士表示,推行“评定分离”是促使招标投标回归市场本质的改进举措,也是基于招标投标工作多年实践经验教训而采取的切实做法。虽然当下会遇到一些难题,但在政府的引导下,组成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应该共同面对挑战,努力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相向而行,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shywen.b2b168.com/m/
联系我们

在线客服: 1079912902

联系人:王甜甜

联系电话: 400013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