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投标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023-07-19 浏览次数:158

借用投标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为了保证有效的选择中标人,一般都会设置相应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来作为参与条件。不够或者无法提供相应件的将无法顺利参与投标,也因此产生了一些借用投标的行为。

     什么是借用?所谓借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等... ...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借用的情形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

      2、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明的;

      7、合同约定由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借用法律后果:

     1、《招标投标法》*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建筑法》*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追赶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书的,吊销资质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追赶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书,依照本条**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shywen.b2b168.com/m/
联系我们

在线客服: 1079912902

联系人:王甜甜

联系电话: 400013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