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实操中,经常遇到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但实际上,很多说法和定义是较易混淆的。 追加采购 VS 添购 ★ 追加采购是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另外经过采购程序。 ★ 添购是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不限制合同履行中还是履行后。添购需要重新走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合同文本 VS 合同草案 ★ 编制招标文件、询价文件时,应包含合同文本。对于招标和询价采购,合同内容都必须事先在文本中固定,除了将招标和询价成果逐项填写进去外,其他内容不允许再行变更。 ★ 编制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包括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对于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可以在谈判(磋商)过程中随着采购需求的变动同步变动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 公告期限 VS 等标期 ★ 等标期是为了给供应商留出充足的编制投标文件而设置的合理期限。 ★ 公告期限的作用只是为了计算质疑期限的起算点。比如在招标采购中,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而等标期则规定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公告 VS 公示 ★ **采购中,只有单一来源采购中有法定的公示环节。**采购中的中标结果,准确的表述是“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公示”的表述都是错误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的表述。 撤回 VS 撤销 ★ 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尚未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有权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需要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没收 VS 不予退还 ★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采购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平等的民事关系,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履行其投标义务,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也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因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废标 VS 投标无效 ★ 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整个招标活动予以终止或中标结果被废除的行为。 ★ 无效投标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标**符合性审查认定为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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